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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症

焦虑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焦虑症

一、诊断标准

1.广泛性焦虑

(1)符合神经症诊断标准。

(2)持续性原发性焦虑症状,符合以下两项:

1)经常或持续恐惧或担心没有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

2)伴有自主神经症状和运动性不安。

(3)社会功能受损,患者因难以忍受但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4)符合症状标准至少6个月。

(5)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身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药物过度兴奋和戒断后药物依赖的焦虑;其他类型的精神疾病或神经症。

2.惊恐障碍

(1)符合神经症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应符合以下四项:

1)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情况,发作不可预测。

2)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次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3)发作时有强烈的恐惧、焦虑和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经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等痛苦经历

4)突然发作,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回忆。

(3)患者因难以忍受但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4)一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者第一次发作后继发恐惧持续1个月。

(5)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继发性惊恐发作;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身体疾病继发性惊恐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