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积分入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新莞人积分入学的相关信息已经出来了,欢迎阅读本篇文章!
2016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多个项目积分跳水(1)
新莞人家长翘首企盼的2016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浮出水面。
虽然,这次公布的是征求意见稿,我们也不难从中看到今年的积分趋势和变化。
昨日,《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年,每年的积分方案都会有微调。
今年也不例外。
到底准备在哪里调整,此次征求意见稿就向大家伙揭开了面纱。
纵观今年的征求意见稿,基本积分项大多跟去年一样,而在加分项中则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比如说,对家长文化程度、科技方面、技能竞赛方面的积分值大幅下降,去年本科学历就能轻松积8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积100分,今年则统一下调分值,本科或以上学历积20分。
如此看来,去年出现的“超高分”家长在今年难觅身影了。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想法,可以在2月28日前,把您的意见发送至dgjjk3@163.com,或者传真到23126100,也可以写信寄到东莞市南城三元路8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编523076)。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个税满5000元积30分(2)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审议通过2015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莞市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事项。
据了解,新的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共做出了“进一步放宽积分入学对象”、“取消居所方面加分的面积限制”等八个方面的修改。
值得关注的是,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被纳入积分入学范围,新的方案还明确规定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积10分,满4000元的积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积30分。
变化1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纳入范围
据了解,2015年方案进一步放宽了积分入学的对象,将原积分方案的第一条修改为“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项内容的修改意味着东莞将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纳入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范围。
变化2 明确“在莞参保年限”计算方式
2015年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在东莞参保年限的计算方式,将2014年方案中的“在莞参保年限”修改为:“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满1年1.5分”。
变化3 个税满5000元及以上积30分
2015年方案将原方案“个人近3个年度在莞纳税额”的内容,修改为: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其中,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明确规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积10分,满4000元的积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积30分。
变化4 取消“在莞投资”等三个积分项目
与2014年方案相比,新方案取消了“申报居住登记”、“在莞投资”以及“劳动教养”等积分项目。
变化5 取消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根据规定,2015年方案取消了“居所方面”加分的面积限制,将原积分方案“居所方面”加分修改为“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取消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限制。”
变化6 无违反计生政策加100分
2015年方案将原积分方案的“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内容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加分项目内容进行了整合优化,修改为“计划生育方面,加分项目: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变化7 志愿服务满50小时计2分
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变化8 外省职称要先在东莞确认
在“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的具体操作中,明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进行查验;在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先在东莞市办理职称确认。
东莞新莞人积分入学方案正式发布(3)
为更好地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张开凤是男的还是女?快手网红张开凤至今没有公开过自己的性别,不过网上有小道消息称张开凤去泰国做过变性手术,十分成功,但是准确性还有待考证,张开凤现在凭借自己的魅力成为快手上有名的主播。)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计划生育、在莞投资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 本方案第八项第3点和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
2.大专学历,60分;
3.本科学历,80分;
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