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将死老鼠放火锅里索赔500万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近几年,有不少人爆料称在海底捞吃异物,令人十分堪忧!不过,大家还记得去年海底捞吃出死老鼠这起事件吗?一名顾客将死老鼠放到火锅中,向商家索赔。现在这位顾客敲诈海底捞案宣判了,判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罚款3万元!
海底捞火锅店当时,这位顾客来到海底捞吃火锅,然后,将故意将死老鼠放进火锅内。声称在火锅里吃出死老鼠,要求商家赔偿500万元,经过调查,这位顾客是来勒索海底捞的。现在敲诈海底捞案宣判了,得到应有的惩罚。
2018年11月13日,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内一名男子称,他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事后,男子大闹火锅店后向餐厅索要500万元的赔偿。店方感觉事有蹊跷,急忙报警。警方赶到后将监控录像和用餐男子带至派出所。
经查,男子到该餐厅就餐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进火锅内,并以此为由向店方索取500万元的高额赔偿。
2019年3月19日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控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当庭认罪悔罪,其表示案发当时自己脑子一热,随口说的“要500万元”,而实际上他只是想吃顿免单火锅。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向监管部门虚假举报,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体系,保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一、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在案扣押物品,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