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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北京市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市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北京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奖励费有两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放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3号)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京卫家庭字〔2014〕3号),本市从2005年开始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政策,现行标准是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籍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每人每年享受144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