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
中国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原则: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原则,公务员的工资要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2.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增长的机制主要有:一是公务员晋升职务,按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二是公务员晋升级别,按级别相应确定工资;三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应提高工资标准;四是通过工资调查,进行平衡比较,保持公务员工资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平衡。
《公务员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是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般规定。所谓“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工资的构成、公务员工资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如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相结合工资的计算,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等是全国统一的。当然,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发展极其不平衡,因此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这主要体现在地区附加津贴和一些补贴上。“职务和级别相结合”主要表现在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随公务员的职务的晋升和级别的提高而提高。机关系统有较大的层级性特点,不同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给予不同的工资待遇,这是各国的通例。
《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和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对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基础性作用,实行全国统一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职级)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职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职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职级)执行相应的职务(职级)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共设27个级别,每一职务(职级)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职级)、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的推进,对法官、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干部等公务员实行了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相应制定了配套的基本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
(2)津贴。津贴是对公务员在一定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支出给予的适当补偿。公务员的津贴分为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两大类。地区津贴分为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的差异。国家对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地的地区附加津贴水平进行调控。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就对这一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实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尽快推行这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为推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了基础。
(3)补贴和医疗补助。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福利等改革的需要,对公务员给予的适当补偿。比如,住房货币化分配后给公务员发放的住房补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给公务员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行的补充医疗保障。医疗补助经费来源于同级财政,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
(4)奖金。奖金主要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立功受奖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奖励,根据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情况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的均可享受,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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