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主要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增的内容:
一是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合理调配监督力量和监督频次;
二是增加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管内容;
三是明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第一责任人的内容;
四是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卫生档案的要求,从过去的制度层面的要求,提升到法律义务的层面来要求,并对卫生档案的具体内容作了要求;
五是要求对公共场所加强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是对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技术服务机构的公正性及资质提出了要求;
七是增加了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能营业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部装饰装修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八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将卫生信誉度等级在公共场所的重要位置向消费者公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