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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远航的相关事件

莫远航的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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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远航的相关事件

“打虎英雄”受贿获刑十年

在市纪委书记任上违纪受贿,当年的“打虎英雄”原来是“虎”?2013年25日9时许,莫远航涉嫌受贿一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莫远航于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任中共江门市委常委、委员和市纪委书记;2008年8月29日开始,调任中共河源市委常委、委员和市纪委书记。2008年11月,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红岭石场(以下简称“红岭石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立案侦查,石场经营者黄某被依法逮捕。2008年12月,红岭石场股东陈某明、陈某华(均另案处理)经人介绍,找到曾经担任莫远航司机的江某(另案处理),希望帮忙找关系为黄某办理取保候审。在江某的介绍下,陈某明、陈某华于2008年12月送给莫远航2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莫远航遂要求江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彭某,为黄某办理了取保候审。黄某被取保候审后,与陈某华、陈某明一起,在江某的陪同下再次送给莫远航人民币20万元以表示感谢。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莫远航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受贿所得人民币40万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莫远航表示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