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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在大陆定居后可否回台湾

台湾人在大陆定居后可否回台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台湾人在大陆定居后可否回台湾

怕的话何必定居呢?先去办个暂住证,然后去办个一年多签就好了,一年后不想回去台湾,签证到期前就再去办一次签证即可。

很多台湾朋友在上海长住都是这麼做的。

我刚问了一下朋友,规定是说交复印件即可,没说要正本阿?

一、台湾居民申请来中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 3年以上(包括 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二)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

(三)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

(五)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

(六)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其复印件或者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四、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可向下列机关申请:

(一)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在大陆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五、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 人民币 5元

(二)定居证 人民币 50元

七、办理落户手续

被批准定居的,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前往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持通知书和定居证到定居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