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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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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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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教育网是蚌埠市怀远县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怀远县教育局共有十四项工作职责,内设8个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五)负责制定本县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完成情况,负责高中、初中、小学招生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相关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事业经费计划、收费项目、标准,负责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和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育教学用品实施集中采购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网络安全、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和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电、宣传信息、议案、提案办理、信访、内保、保密、档案、印鉴、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后勤服务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协调局系统计划生育、教育外事等工作;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县教育政策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有关法律事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干科

负责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干部的选拔任用事宜;负责局属学校党组织建设;负责行政干部培训规划、调学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党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助局关工委、退教协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和民族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职工跨地区、跨系统和本系统内正常调配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惩、岗位设置、人事档案、劳动工资、退休审批及因工评残等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基建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校园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并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负责县级教育事业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国(境)外对我县教育援助资金;负责对全县教育费附加、专项补助费、银行贷款安排使用和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县布置的有关专项统计和抽样调查。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及教学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组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的检查、评估、经验交流工作;制定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年度招生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管理幼儿园、小学及其毕业生的升学工作;负责中学招生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参与中专、高校招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人口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体育、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工作,管理学生军训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协助做好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规划与协调全县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评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生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发证的申报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负责职教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监督工作;负责农民教育和专职干部教育的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成人教育的检查、评估、经验交流工作;协助做好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

(八)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组织教育督导评估活动;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与监测,并负责拟定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开展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的科学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对重大教育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