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买卖是不是违法的-飞外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很多(0和1是什么梗?0和1是分别指男同性恋中受的一方和攻的一方。攻受出自日本的原始定义中,“攻(seme)”属于主动方,“受(uke)”属于被动方。如今对BL(男同性恋的爱情)系作品中“攻受”关系比较普遍的说法是:“攻”为1,“受”为0。随着BL文化的深入推广,也有人会将这一概念用到现实中的BL关系中。)愚昧落后的地方有着阴婚的说法,买卖尸体进行阴婚也多发生在迷信的地方。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尸体买卖是不是违法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飞外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尸体买卖是不是违法的 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九条规定: 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死者的父母买卖尸体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二、人死后还有权利吗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似乎人死了就没有任何民事权利能力了,现实中的确也是人死之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随即消亡,但是死者的部分人格利益在其死亡之后仍旧得到了延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三、法律对侮辱尸体罪是怎么解释的 1、本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尸体,这里的 尸体 ,既包括整具遗体,又包括尸体的部分、遗骨等。 2、本罪系根据司法实践中多次发生的此类案件,而总结规定进修订后刑法的新罪名。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严。主观上为故意犯罪。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2002年9月18日): 经研究认为, 骨灰 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 尸体 。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飞外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尸体买卖是不是违法的 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买卖尸体是违法行为,这不仅是处于对人死后的尊重,还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飞外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