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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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保卫第二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实行来客来访登记,经门卫或园长允许后在传达室等候接待。不得随意进入教室。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事、物交接准确无误。第四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施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五条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六条严禁幼儿触摸电器开关、电热设备。严禁幼儿去锅炉房、厨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第七条教育幼儿遵守纪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经老师允许并有老师监护。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被接错。第九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秩序井然。第十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品或玩具放在嘴里,饭菜经降温处理后再用。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二、饮食安全第十二条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件上岗,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