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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