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检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婚前检查的目的检查了解男女双方的健康情况,对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或暂时的疾病给予矫正;宣教性生理卫生并给予生育指导。了解男女双方及家属中是否有遗传疾病史,对一些明显影响下一代智力发育或生命健康的遗传疾病,如先天愚型、畸形等应劝阻婚后不宜生育。了解男女双方是否患有重要脏器疾病和急慢性传染病,婚姻法中规定“患麻风末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者应禁止结婚。男女双方如患有急慢性传染病和重要脏器疾病,婚后易使疾病加重或将疾病传给对方和孩子,应治疗后再结婚或生育。了解男女双方有无生理缺陷,经过检查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矫正。
(二)婚前检查的内容
1.询问本人健康情况 包括各种急慢性疾病史,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及曾患过的各系统主要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肾炎、精神病等。
2.直系亲属的主要病史 重点了解各种遗传病史及精神病史,如精神分裂症史等。
3.了解男女双方是否近亲血统 婚姻法中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之间,由于血统相近,增加了相同遗传疾病基因传给下一代的机会。第一代堂表兄妹有八分之一的遗传物质是相同的,如两个相同致病基因碰在一起,下一代遗传病发生的可能性就增加。根据报导,近亲婚姻的后代患遗传病比非近亲婚姻的后代可能高倍。而且婴儿死亡率和畸形率也要高数倍以上。
4.女方月经史 是女性生殖系统和内分泌发育正常和诊断妇科病的重要依据,对婚后正常性生活,生育子女关系很大。应该详细询问:初潮年龄,月经周期,经血性状,经前、经期、经后是否伴有全身症状,以判断有无功能性子宫出血、闭经及痛经等。
5.全身检查对男女双方除一般检查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发育是否成熟,身材是否特殊矮小、巨大、过胖、过瘦,第二性征是否良好,精神、语言、体态、行为有无失常。
2.皮肤有无黄染,毛发分布、色素异常,麻风结节及其他传染性皮肤病。有无特殊面容,如“满月脸”及“狮面”等,五官有无异常。
3.有无遗传性疾病,如近视、色盲、血友病、聋哑等.
4.血压是否正常,心、肺、肝、脾及肾等重要器官有无严重疾病:6.生殖器官检查 男女生殖器官发育是否良好,有无炎症、畸形及肿瘤等。一般对未婚妇女只做肛查,不做阴道窥视检查,也不做双合诊或三合诊检查。在特殊情况下如为排除阴道或子宫畸形,或诊断妇科肿瘤,可在征得受检者本人同意后,用小号阴道窥器窥视阴道和宫颈,或作双合诊或三合诊检查。操作要轻柔,避免不必要的损伤和使受检者遭受痛苦。较常见的先天畸形和缺陷有:阴道口狭窄,处女膜闭锁,处女膜孔过小,阴道纵膈或横膈,双阴道,双子宫颈,双子宫,无阴道或无子宫等。男女常见的先天畸形和缺陷有:包皮过长,包茎,隐睾,尿道下裂等。7.其它检查X线胸透,血型,血、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相关抗原等,白带的滴虫、霉菌,必要时做心电图。
(三)婚前检查时机 不少青年人在结婚登记前才去做婚前检查,这样做就太迟了。一是结婚前要忙于准备,身体很疲劳,精神又紧张,不宜做全面健康检查;二是一旦检查出患有不宜马上结婚的疾病,需治疗后才能结婚,往往使自己措手不及;三是从优生学的角度不宜婚配的青年男女,会在即将结婚时才发现,从感情上难以接受。因此,婚前检查应该早一些为好。什么时间为宜,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①双方或一方家族中有遗传疾病的人,在即将确定恋爱关系前应做婚前遗传病咨询,对是否可以婚配,未来的子女遗传病的发生几率如何,请医生指导,以便早做出分手或继续恋爱的决定。
②婚前健康检查应在婚前半年左右为宜,发现异常可及时进行治疗或矫正。
③结婚前3个月应在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室)接受性生活及避孕方法的指导。
(四)婚前医学检查前还有以下事项要注意
(1)女性在避开月经期去检查,月经期是无法检查的,同时也会影响其常规的化验结果
(2)新人在去做检查的当天早晨禁食,因为查肝功要求空腹抽血,否则,也会影响检查结果。
(3)要着重说明的是:新人在检查的前几天一定要体息好,不能睡得太晚,不要劳累,更不要饮酒,因为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影响您的肝功化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