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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母亲墓地两次被毁是什么情况?

女子母亲墓地两次被毁是什么情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女子母亲墓地两次被毁是什么情况?

在墓地中建造围栏、石桌石凳等物,疑因违反当地墓葬习俗,江苏南通籍曹女士在定兴桥村人民公墓所建墓地被人为破坏两次,墓地围栏、墓碑均被推倒。当地村委干部称,曹女士所建墓地规格与当地习俗不同,曾引起村民公愤,“人家忌(讳)这个东西”。

12年前购买墓地面积“缩水”

据曹女士称,她曾于2004年3月27日向江苏省南通市二甲镇定兴桥村村委会购买人民公墓墓地,并签订协议及所购墓地示意图。协议显示,曹女士购买了一块大小为8平方米的墓地。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曹女士应遵守定兴桥村村委会有关管理规定;定兴桥村村委会应当保障曹女士权益,如有违反,除应返还购买墓地款外,还应视经济发展情况,赔偿相应损失。

购买墓地12年后,曹女士回到家乡扫墓时,发现墓地面积变小。曹女士称,当时村委会在未经其允许、未告知其的情况下,将其中3平米转卖他人,未给予任何补偿。

对此,定兴桥村村委干部表示,2004年曹女士购买墓地时此处还未规划建设。而后,经村委规划发现,曹女士的墓地位于第七排的位置,占据了第六排对应位置墓地的一半,“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这第六排不要闹翻了天呀,人家忌(讳)这个东西”。该村委干部称,而后按照村委统一规划,曹女士的8平方米公墓为包含公众跑道等公共区域的总面积。

根据预售协议,其特别条款规定,乙方(曹女士)需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对此,曹女士称,她从未看到人民公墓的书面管理规定,当初签订协议时,村委也并未告知其8平方米含有公共区域面积。

该村委干部称,目前墓地规格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建造,无书面约定。

墓地建成后“引起公愤”,被破坏两次

2017年12月,曹女士母亲去逝。12月7日,曹女士操办母亲的下葬事宜,并开始在墓地施工,村委干部口头告知其墓地应按照当地风俗,所建墓地应与他人墓地规格相仿。根据曹女士提供的照片,其建成的墓地由大理石基底、围栏、石狮子、墓碑、盆景植物等构成,且整体颜色与其他墓地不同。

二甲镇党委副书记倪健忠说,当时曹女士建造墓地时,要求水平正负零抬高30公分,遭到旁边墓地购买者的反对,“包括建成这个形状的事后,旁边的人也不同意。颜色、大小都和周边不一样。”定兴桥村村委干部也称,曹女士此举已“引起公愤”。

2017年12月12日,曹女士母亲下葬2天后,墓地即被恶意破坏。根据照片,元墓碑头被砸掉,周边所栽植物被拔出,地面大理石被砸破。

随后,曹女士向二甲镇派出所报案,警方以涉故意毁坏财物立案。

上述案件还未调查结果,2018年3月,曹女士母亲的墓地再次遭到破坏,墓碑及大理石围栏全部被推倒,原本摆放的石桌石凳也被损毁。2018年3月26日,曹女士再次向二甲镇派出所报案并获得立案。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中。

二甲镇党委副书记倪健忠确认上述情况,并称已与曹女士做多次沟通。他称,作为党委政府要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处理问题。“法律是底线,底线之上,还有公序良俗、风俗习惯,包括一些需要尊重的传统文化。”

有事说事,破坏别人的墓地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