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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和原有合同制工人有区别吗

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和原有合同制工人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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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和原有合同制工人有区别吗

合同的法理关系是一样的,都属于用合同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作者)的劳动与用工关系。但两种合同的属性与法源依据是有区别的。原有合同制工人的合同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实际上是人事制度的改革,属于一种人事聘用合同关系,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与调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动态机制。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有区别。如果是同一个事业单位,原来就是事业编制的,改为合同制后,身份没有变,还是享受事业编制的一切待遇,原有的合同制工人其实在这个事业单位就是临时工,所以有区别,区别很大。如果不是同一性质的单位,比如一个是事业单位,一个是公司,事业单位合制与公司的合同制,有一点区别,但区别将来会不是那么明显。这个就不需要解释了。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编制的人员 ,就是临时工,永远不能和有编制人员工资一样,是没有出路,因为你年轻还可以多干几年,45岁以后基本上就被辞退了,那个单位也没有继续留用,还是早大算自己的前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