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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5部委要求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等单位2005年起将面向西部11个省区市、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研究生,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2005年将试点招生2500人。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5部委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要求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从2005年起将选择部分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招生,力争在2007年达到年招生5000人、在校生总数1.5万人的规模。
《意见》要求各有关高校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纳入中央级高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单独下达管理。这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将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拨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将得到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给予的适当补助。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和博士的服务期限分别为5年和8年,如违约需要向培养单位和定向地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拒绝接收、安排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和单位要被相应减少招生计划。
教育部等5部委要求生源地区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05年至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的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5部委将各司其职,教育部主要负责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制定招生、教学等有关政策措施,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办学情况。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将严格落实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各民族人才。
据了解,近20年来,我国已采取开办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以及在内地举办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举措,加大了少数民族地区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