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 )情节较重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严重威胁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准确理解“能救而不救”:主要应当把握在当时具体情况下,行为人是否具备施救的能力或条件,结合实际做出综合判断。
以不会游泳的党员遇到落水群众为例,如果该党员在现场采取了报警、组织他人施救或者其他措施帮助救人的,即便没有入水搭救,也应予以肯定,不存在违纪问题;
如果该党员有条件提供必要帮助而没有提供,既不呼救,也不用随身携带的电话报警,甚至在他人请求帮助的情况下仍置之不理、扬长而去的,党组织应当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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