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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区别

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区别

1、先后出现时间不同

先有政务院再有国务院。新中国初期的政务院是今天国务院的前身。新中国头5年的大事多与此重要机构相关,但人们对政务院在当时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它有什么特点,起过什么作用,与今天的国务院有什么区别等问题,却不很清楚。

1949年9月22日,董必武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中,对政务院名称的由来作了说明:“关于政务院的名称,原来有人主张用国务院。

2、两者性质不一样。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政务院不是中央人民政府,他只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是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本身并不是也不能构成中央人民政府。

3、职权和机构设置不一样

政务院和国务院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的与其只能相一致的权力。由于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地位不同,两者的职权肯定是有差异的。各职能机构的设置更不可能完全一样,总会有某些不同的设置,并不时地根据变化着的情况与条件,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新设立某些机构或撤销、合并某些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954年以来,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的定性一直未变。1949至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政务院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政务院,1949年—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政务院与国务院

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

政务院并非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