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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衢州公租房新政来了

重磅衢州公租房新政来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重磅衢州公租房新政来了

衢州公租房新申请对象及范围:柯城区下辖乡镇及上洋专业市场、双西港片区(双港街道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除外)、东港柯城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衢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家庭具有柯城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住房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512元(含)以下。

(二)下列人员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且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和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因无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一)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购置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营运车辆除外),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机动车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汽车。

(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的出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申请家庭的分档

根据申请家庭收入情况不同共分三档:

一档家庭:持特困证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016元(含)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833元(含)的孤寡老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中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其他特殊情况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833元(含)(除一档家庭外)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19833元且低于30512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形式及分档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形式。由于柯城区暂时没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供配租,2017年新申请或年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 柯城区全部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补贴标准为:

一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11.44元;

二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8.8元;

三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5.8元;

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

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含7天公示期),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总表》,如实填写,并将下列材料(所需详细材料具体详见《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说明》)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其中原件审核后将退还(下同)。

(1)《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总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其中如有工商注册且注册在20万元以下的,还需提供经营收入或分红情况)

(5)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委托审核机关对申请家庭户籍、住房、收入进行核定的授权书,其中收入包括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类财产状况。

(6)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有效证明。

(7)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受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含公布期限)内,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走访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7天)。公布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布情况等一并报送区住建局房管处。

3、审核

区住建局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汇总核查清单送至民政局、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交警支队、房产登记管理等部门窗口。

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窗口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核查相关信息,并对核查结果进行盖章确认。

民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根据上述部门核查结果和调查情况审核确定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并盖章确认。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房产登记信息并盖章确认。

区住建局房管处将上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会同民政、人力社保、财政、国土等部门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审核。

4、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栏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家庭成员姓名、经济收入及住房情况等,公示期限15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房管处发放书面告知函,并说明理由。

3、认定

经公示有异议的,区住建局房管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资格认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由区住建局房管处在5日内予以资格认定。

其他事项及规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和共同申请人如未及时补齐所缺的资料,视同同意放弃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的家庭,视作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申请家庭采用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状况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 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5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