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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劝阻被泼热油_执法人员劝阻占道经营被泼热油_湖北城管执法劝阻被泼热油_飞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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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劝阻被泼热油:事件概况

8月1日上午,湖北襄阳一面馆经营者涉嫌占道经营,随后与城管对峙,城管要求其停止占道行为,男子不听,还痛骂:为何就管老子一个人?

没想到一言不合,双方剑拔弩张,城管作势要没收男子的摊子。未料到男子这时抄起勺子,舀出锅里的热油猛泼城管。泼到城管身上的瞬间,都冒起了蒸汽。现场共计五名城管都受到伤害。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执法劝阻被泼热油:事件应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提示:阻碍人民(舌战群儒的主人公是谁?舌战群儒的主人公是诸葛亮。舌战群儒典故的意思:舌战、激烈争辩;儒:指读书人。指同很多人辩论,并驳倒对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执法劝阻被泼热油:关于占道经营的管理规范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坚决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小吃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夜市经营点。坚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临时占道许可证的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行促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南、北农贸市场经营。

五、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除摩托车以外的一切机动车辆;违者将被告知进行处罚或拖移。

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10月10日前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联合有关执法部门根据本通告精神,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清除(扣押)其占道物品,并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