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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小学生坠楼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常州小学生坠楼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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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小学生坠楼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6月4日,一位江苏常州的小学生缪可馨在上完两节作文课后,跑出教室翻越栏杆坠楼身亡。事情原因大家都知道了,主要是这个孩子在写了一篇《三打白骨精》读后感后,老师在批改孩子的作文时,给她的评语是:“传递正能量”。

在老师批改后,孩子就翻越四层栏杆坠楼身亡了。事发后,家长将语文课上的作文修改情况拍照发布到网上,怀疑老师的教学方式不当,这与女儿跳楼有直接关系。缪父称,平常孩子是非常开朗活泼的,一定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很想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

事情发生后,不断有学生举报涉事的袁老师此前就有打骂和体罚学生的前科。不过,当地的教育局说:“我们也没有掌握线索和证据,目前正在调查当中。如果说调查属实,依据师德师风的有关要求,我们会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

语文老师袁某在最近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到:我就说,要写一个具体的实例,作文中尽量传递正能量。而且顺手在她的本子上写上了“传递正能量”五个字。别的我一句话也没有说。

而父亲却认为孩子是从另一个角度去看东西的,我为她感到骄傲。父亲对这件事情产生了很多的疑问。他对孩子作文这种大幅度的删减产生了疑问,这篇作文不知道为什么会删这么多。

老师的解释是:全是她自己的修改符号。”“至于后面撕掉部分写的是什么,我没有看到也没有撕她写的作文”。

在这件事当中,关键问题就是老师对缪可馨的评语:“传递正能量。”从这句话的意思上来看,就是暗指孩子没有传递正能量。因此悲剧也就发生了。

扩展资料

常州坠楼女生班主任调查处理结果

金坛区教育局在2020年7月8日宣布常州坠楼女生班主任调查处理结果。

经查,河滨小学教师袁某某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缴。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给予袁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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