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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传谣案胜诉 渔农世家传金龙鱼“祸国殃民”谣言

金龙鱼传谣案胜诉 渔农世家传金龙鱼“祸国殃民”谣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金龙鱼传谣案胜诉 渔农世家传金龙鱼“祸国殃民”谣言

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不过在两年前渔农世家却没有成为那位终止谣言的智者,而是成了那位“传谣者”,最终被告上法院,近期最新消息称金龙鱼传谣案胜诉,其主要涉及渔农世家传金龙鱼“祸国殃民”谣言,严重损害金龙鱼生产商的商誉。

金龙鱼名誉权一案胜诉在法律面前,无论是造谣者或是传谣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处罚。有关于金龙鱼传谣一案,是发生在2016年,渔农世家传金龙鱼“祸国殃民”谣言,在“渔农世家”的微信公众平台上,平台管理员转载了一篇名为《大事件曝光: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此后,该文章在一些网络和朋友圈中扩散。

渔农世家全称为焦作市渔农世家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绿色食品原生态食品地方特产为主的生鲜超市,但自该公司在网络散布关于金龙鱼“祸国殃民”的谣言后,金龙鱼生产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截止近日金龙鱼传谣案胜诉。

金龙鱼被传谣“祸国殃民”渔农世家传金龙鱼“祸国殃民”谣言是在2016年,但其转载的那篇文章是早在2010年由造谣者发表的,最终该造谣者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渔农世家不仅转载,恶意散布不实谣言,并且进行了二次加工。

此次金龙鱼传谣案胜诉的判决书认为,文章前半部分不客观、夸大的描述及推测内容明显对原告所使用的商标“金龙鱼”具有指向性,贬低了“金龙鱼”商标的商业信誉,对此判决其侵犯了金龙鱼名誉权,赔偿金龙鱼损失十万元人民币,并判其公众号连续七天刊登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