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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解散程序

破产解散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破产解散程序

公司破产解散程序如下:

1、决议或申请,股东会表决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清算组:确定清算组组成人员,组成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

4、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5、拟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执行清算方案;

7、执行完毕,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破产解散程序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破产解散的程序包括股东会表决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组成清算组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