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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驾车超速致1死 是怎么获得受害人

大学生驾车超速致1死 是怎么获得受害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大学生驾车超速致1死 是怎么获得受害人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交警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超速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

案件移交麒麟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后,主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李某某2013年考入曲靖师范学院,同年9月,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2014年被授予上等兵军衔,2014年12月19日被授予优秀士兵证书。2015年9月退役后,其在预备役服役。了解案情后,经过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李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诚恳的认罪态度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了谅解协议。

主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超速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本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备自首情节;受害人家属提出了不予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的谅解书;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大学生,并于大学期间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为国家和社会承担服兵役的责任,案发时仍在服预备役。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况、人身危险性,建议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诉处理。

近期,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