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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男子三进宫后当上城管队长又获刑是怎么回事?

辽宁男子三进宫后当上城管队长又获刑是怎么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辽宁男子三进宫后当上城管队长又获刑是怎么回事?

8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宿斌、王万成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宿斌前科累累,曾因犯伤害罪、流氓罪、寻衅滋事罪“三进宫”。然而,这并未影响宿斌的“官运”,曾“三进宫”的他后来当上执法干部,先后担任辽宁海城市马风镇综合执法办主任、海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楼执法大队大队长和海城市矿产品计量管理执法队临时负责人。

8月24日,海城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宿斌犯受贿罪、行贿罪、犯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被告人王万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8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案发前任海城市城管局牌楼执法大队大队长的宿斌,于2019年3月29日被海城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后被移送司法。

扩展资料

“三进宫”原因

第一次是1992年6月因犯伤害罪,被判刑五年;鞍山市监狱服刑期间,宿斌因减刑于1994年10月20日释放。

第二次是1996年12月16日因犯流氓罪获刑五年;在营口市监狱服刑期间,因减刑于1998年10月21日被释放。

第三次是2000年9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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