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看了一下其他的回答内容,没几个说到点子上的。
从这个问题来看,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要看具体行为。
下面先说法律,再说问题本身。
首先,看什么是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但其实恶意透支,最主要的关键点在于“恶意”,如何评价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才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
那么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恶意?前提是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不能仅因犯罪嫌疑人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并且有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的行为,就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也就是说,就算是信用卡被大量透支消费,而且被催收也不还款,都不能直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原因就是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没有主观层面上的认定,不能客观归罪。
其次,看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是否使用欺骗手段,是否有还款意愿,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关于司法解释认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回答中已经有很多人列出。这里主要说一下“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和“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
一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其中的“明知”。如,行为人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经济状况并不稳定,透支的钱款用于存在一定风险的投资经营,即使其事后投资失败,无法归还钱款,也不能因此认定其对于没有还款能力属于主观明知,因此,对行为人是否明知的认定,除了要看“事后”的结果外,还应该结合其他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申领信用卡时是否有伪造手段、投资经营项目是否正当等。
二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不能说行为人有多笔大额消费,就直接认定“肆意挥霍透支”。不同的行为主体,经济状况必然不同,对于在申领、使用信用卡时经济状况良好的行为人,如果因意外情况(如投资失败、企业破产)而无法还款的,即使其此前有过大额消费行为,也不能据此在事后评价其属于“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还款”,进而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如果行为人在申领信用卡时经济状况极差,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但仍大额透支信用卡消费且与投资经营无关,后期无法归还,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
说了这么多法律上的东西,最后我们来看问题。
8家银行欠款140万,如果每个月每家还个300-500会被诈骗起诉吗?实在没能力还,和银行协调,最多可以协调多少年限?10年、20年可以吗?
单纯看这里的表述,至少可以看出行为人是想要还钱的,但这并不代表行为人就一定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还需要从这所欠的140万是因何而欠,是否是因生产经营不良、公司破产等情况。若因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则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至于如何与银行进行协调,尽量态度积极,不要消极对待,届时,如果一旦被刑事立案,此前应对的态度,也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辩护的理由。
和没钱人老借钱不还是一样的。现在的名字叫老赖。
信用卡恶意透支定义: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信用卡透支就是指持卡者刷卡超过规定的范围,并且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催收后仍然不还的情况,我们分三种情况分析一下:
1、持卡者在不同的地理位置评分使用信用卡,取现等行为,每次取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但是频繁操作,最后信用卡大量透支不还;
2、持卡者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作假身份,假的公章,或者伪造假的收入证明等骗取信用卡,之后大量透支信用卡的。
3、持卡者通过虚假的消费行为套取现金。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曾经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关于信用卡透支做了明确解释。
恶意透支判刑标准: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就是“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具体介绍。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不良记录将影响持卡人的就学、择业和贷款等。因此,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千万别恶意透支。
题主的问题是:
什么算恶意透支,8家银行欠款140万,如果每个月每家还个300-500会被诈骗起诉吗?实在没能力还,和银行协调,最多可以协调多少年限?10年20年可以吗?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涉及到恶意透支的,题主应该问的是使用信用卡透支吧。不知道题主怎么那么有能力能够在8家银行欠款140万元,即每家银行刷信用卡透支约18万元。据了解,每家银行发信用卡时都会调查申请者的信用及资产情况。而且会根据信用情况赋以一定的透支限额,超过限额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正常来说,能够在一家银行申请到透支限额达10万元的人都是信用比较好的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刑法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因此,要构成刑法上的恶意透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三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简单地说,如果只是问题的描述的那样,即8家银行欠款140万,和银行协调,每个月每家还个300-500元,那么是不符合恶意透支的条件的,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9号文的司法解释,和银行协调每个月还款,即有还款的意愿,不能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也并非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就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
但是,现实生活中会是这样吗?肯定不是的,首先,前面也提到过,题主有能力申请到那么高透支限额的信用卡,肯定是有理由的;其次,在现实中,银行方相对于信用卡申请方来说,是强势的一方,在一家银行欠个18万元,如果每个月还300-500,只能够付个利息(按万分之五算),银行会同意吗?肯定不会同意的,肯定是强势地要求你还款,不会跟你协调的,只会委托律师不断地向你发催收函!所以不要想着与银行协调,只还小部分,然后还他个10年20年。所以你提出的计划也好,假设也好,都是不现实的,不能实现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在与一家银行协商时会不会隐瞒欠其他银行巨款的真相?如果隐瞒了,那么同样的可以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如果不隐瞒,银行会那么傻吗?每家银行都希望第一时间收回自己的款。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银行不会与你这样协商,银行会不断地发催收函,而你又确实无能力归还,就可以认定刑法规定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个条件了。
所以,经过理论和实际的分析,题主还是会面临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的命运。
月月换,只要有就换,银行不会起诉你,问题是你这数额太大,你换的可能只有利息,甚至利息都不够,最好协商换最低额度,主动找银行谈,如果银行催的紧,然而你又没有能力,就打银监会的服务电话,说明情况,让他们帮你协商,但一定要还。
1、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构成要件。这个归还,并不是说要求还清全部本息,而是指是否存在还款行为。或者说,被催收后,连续3个月没有还款行为的,涉嫌刑事犯罪。
3、协商延期还款的具体期限,需要看各个银行的态度。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4、若每月还每家银行几百块,属于有还款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是高额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可能会导致还款本息的总金额越来越大。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咨询的关注,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在生活中,办理信用卡来提前消费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您知道吗?就是这种司空见惯的事情也蕴藏着诸多的法律风险。2018年3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3刑终192号二审刑事裁定认定书,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关于王某梁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5万元的判决。由此可见,信用卡恶意透支是需要承担很严厉的刑事处罚的。今天的法商文章就针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恶意透支的法律风险给大家做如下分析,以期更好地帮助大家在今后规范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可以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刑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所以说,刑法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信用卡恶意透支可以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予以刑法处罚。那么,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又是什么呢?
首先,信用卡恶意透支中的“恶意透支”应该如何理解呢?根据最高院与最高检共同出台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其次,“恶意透支”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界定呢?该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三、律师说法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避免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法律风险呢?
首先,量入为出,理性消费。这是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根本原则,不追求与自己收入水平不相符的生活品质,不与他人攀比,适时节制自己的消费欲望。
其次,不要将信用卡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诸如股票、期货、外汇等本身就具有很多风险,这个投资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很大的可能会血本无归,而一旦血本无归,信用卡无法如期还款就成为大概率的事件,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风险就会大幅度提高。
最后,一旦发生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事情,不要怀有侥幸心理,想方设法逃匿,逃避银行的联系,这对于规避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风险毫无意义。正确的做法是要积极需求家人、朋友的帮助,尽最大努力将款息还上。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最后,我们依旧将文章内容总结如下,供您参考:
信用卡真方便,这月花钱下月还
信用卡有风险,恶意透支牢坐穿
留方便去风险,量入为出最关键
按照规定,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连续三个月都无法偿还最低还款额,那么信用卡发卡银行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现实中,因为走诉讼流程都是需要成本的,银行一般会先联系持卡人,看是否能够将信用卡还上,如果持卡人是恶意要拖欠,或是更换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而所欠信用卡额度又比较大的情况下,发卡银行通常会对信用卡逾期进行起诉。
信用卡拖欠一直不还款的后果1、会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记录不良还款记录,将来会影响到你在银行办理其他业务,例如贷款,房贷。2、拖欠一直不还会一直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且银行如果认为你属于恶意拖欠的话,会以信用卡欺诈的名义起诉的,信用卡欺诈属于经济犯罪。
欢迎查看我发表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立案标准一文,其中有详细描述
所谓恶意透支,简单的说有两点,一、不是以消费为目的;二、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透支消费。
2009年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做了明确的理清和界定。
第一:“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第二:非法占有为主要构成要件,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第三: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其中,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恶意透支中的最低刑法标准即“数额较大”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以,不是你每张卡还一两百进去就不构成恶意透支,只要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即构成恶意透支。你所谓的还一点就行,是在和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和银行协商,就属于恶意透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