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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约定,自己违约的情况下,支付给买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完成某项义务,这样也就几十元而巳。我们的理解是应以日计算的,这样就产生分歧。这算无效约定还是合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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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约定,自己违约的情况下,支付给买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完成某项义务,这样也就几十元而巳。我们的理解是应以日计算的,这样就产生分歧。这算无效约定还是合同欺骗?

(一)、合同无效的含义

合同无效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无效,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相对无效,就是合同暂时发生效力,但可因撤销而无效,也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发生合同原来的效力,需要补充要件才能发生效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二是狭义的无效,只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通常所称的合同无效,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合同的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就是无效的。

(二)、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依据

合同无效主要是违法造成的,合同无效所引起的责任,不仅违法一方承担,而且没有违法的一方也要承担,如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由无效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法律否认合同效力,也就是不允许当事人依合同互相给付财产,已经给付的必须返还。至于追缴财产,则是由法律制裁违法行为的职能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