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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

互联互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互联互通

互联互通,是指电信网间的物理连接,以使一个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享用另一个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各种电信业务。

互联互通(interconnection)是运营商的网络与不在该网络中的设备或设施之间的物理链路。该术语可以是指在某个运营商的设施和属于它的客户的设备之间的一个连接(设备间互联),也可以是两个(或更多)运营商之间的连接(网间互联)。

在美国的法律中,互联互通被专门地定义为(47C.F.R.51.5)“两个或多个网络的链路,用于通信流量的双边交换”。 管理者在电信市场中引入竞争所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强制要求处于支配地位的运营商实现互联互通的需求。

扩展资料:

互联互通的制约因素:

1、我国的互联网网络不仅一家提供,电信、联通占大头,移动占一小部分,另外,有线电视运营商也提供上网服务。这时,不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就是最大瓶颈,仅单独增加一个供应商的带宽,不能解决问题。

2、据国内某互联网搜索商透露,由于解决不了互联互通问题,其不得不重复投资两张网,在电信网安装一套设备的同时还要在联通网安装同样的设备,他们曾多次请求电管局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

3、除了互联互通以外,影响网速另一关键就是“最后一公里”接入问题。由于物业与最初铺设宽带网的运营商签订了排他性经营合同,用户就只能由其提供服务,无论好坏。因为别的运营商无法进入小区里,这样在小区内部就形成了“局部垄断”。

参考资料:

互联互通,是指电信网间的物理连接,以使一个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享用另一个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各种电信业务。

互联互通问题的产生,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信网络,这里的网络主要指公用网络,也可以包括专用网络。不过,只有在两个公用网络之间,特别是其中某一网络存在明显竞争优势的时候,互联问题才真正显现出来。

扩展资料

2001年,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条例,结合我国将加入WTO的实际,相继出台了一些互联规则,如《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等,基本形成了电信网间互联规则体系的保障。

并且,在政府的倡导下,各运营商都成立了网间互联互通工作机构,建立了企业正常协商机构;同时,政府管制机构改革基本到位,加强了地方管理力度。从2000年底到2001年上半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通信管理局,对各省市网间互联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督促。

到2001年底,我国的几大运营商之间都签订了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网间互联已经走上了正常轨道。所有运营商的网络,包括专用网与公共网,都实现了互联互通。

参考资料来源:

互联互通是运营商的网络与不在该网络中的设备或设施之间的物理链路。

亚洲互联互通就是把亚洲各国连接起来,形成一个网状结构。

互联互通(interconnection)的意思是:运营商的网络与不在该网络中的设备或设施之间的物理链路。该术语可以是指在某个运营商的设施和属于它的客户的设备之间的一个连接(设备间互联),也可以是两个(或更多)运营商之间的连接(网间互联)。 在美国的法律中,互联互通被专门地定义为(47C.F.R.51.5)“两个或多个网络的链路,用于通信流量的双边交换”。 管理者在电信市场中引入竞争所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强制要求处于支配地位的运营商实现互联互通的需求。

是指不同公司之间的网络不但要有节点进行连接,而且通讯要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