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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道天津劳动局的电话号码的吗?

有知道天津劳动局的电话号码的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有知道天津劳动局的电话号码的吗?

天津市劳动局在政府机构改革的时候撤销了。撤销后的天津市劳动局和撤销后的天津市人事局合并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编:300040

咨询热线:12333

联系电话:2303091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组建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1、工资福利处

负责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拟定工资总额"两低于"和自主确定工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政策及标准,拟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及人工成本政策并负责发布,拟定全市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政策并负责实施。

负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企业经营者收入、工资集体协商等政策。拟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制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政策,审核企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及方案。

2、职业技能培训处

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措施。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合理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对未列入国家标准的职业,组织制定本市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和分类指导职业资格考核、证书核发工作。

3、信访处

受理用人单位、职工和群众的信访、电访、人访,包括"为民服务专线电话"、"市长电子信箱"、"市长批转信件"等事项。

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交办或转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

4、工伤保险处

拟定本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定工伤(含职业病,下同)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统筹的费率政策。

拟定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工作。

拟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

5、政策法规处

6、就业(失业保险)处

7、养老保险处

8、农村社会保险处

9、劳动保障监察处

10、劳动争议仲裁处

1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12、医疗(生育)保险处

参考资料来源:

咨询热线:12333

联系电话:23030918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编:300040

天津市劳动局在政府机构改革的时候撤销了。撤销后的天津市劳动局和撤销后的天津市人事局合并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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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定和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

负责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和统计工作;

组织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并协调区、县及市属局(市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联系电话:2303091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编:300040

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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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制定本市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平区建设路18号23030918

天津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平区西康路2号23331144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和平区建设路18号 23030894

您好!天津市劳动局在政府机构改革的时候早就撤销了。撤销后的天津市劳动局和撤销后的天津市人事局合并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022-230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