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山西饭店坍塌,造成严重后果,饭店老板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山西饭店坍塌,造成严重后果,饭店老板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山西饭店坍塌,造成严重后果,饭店老板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个人认为,饭店老板应该对所有伤亡的人负全责!除了负担所有的直接产生的费用外,还需要赔偿伤亡人员家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既然是给公众吃饭的地方,那么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提高符合健康标准的食物就是饭店的基本职责。

现在饭店坍塌,饭店没有给用餐人员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而造成了人员伤亡,肯定得负担起违约责任,担负起赔偿责任!

另外,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饭店老板还应该负担刑事责任,也就是应该吃牢饭!2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希望能够让黑心的饭店老板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至于请客祝寿的八旬老汉没有任何责任!他也是受害者,网上沸沸扬扬的说八旬老汉给人下跪请求原谅云云,都是瞎起哄!

在正规饭店办酒席何罪之有?饭店又不是老汉开的,寿宴是孩子们的孝心,只是黑心的饭店老板多次加盖修整饭店,让饭店的建筑质量不过关不安全,才导致这起惨剧,跟用餐的人完全没有关系!如果一定要扯上关系,也是被害人的关系!!!

不知道这家饭店的建筑物是否经过国家建筑安全质量认证?如果没有,建议在饭店申请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建筑安全质量认证证书,以预防类似的人间惨剧再次发生!

如果饭店是无证经营,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证经营的饭店等企业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无证经营,就重罚严罚,让奸商们能够按照国家标准流程依法经营!

山西饭店坍塌,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饭店老板作为经营者,自然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饭店老板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01、刑事责任

从新闻发布的消息看,山西饭店坍塌事故共造成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轻伤的危害后果,属于典型的重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事故。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的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于是,我们看到,事故发生后,饭店老板作为经营者,即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能已经过了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程序。

02、民事责任

作为附带民事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可能都会提出来,但饭店老板是否有这个支付能力,还是一个疑问。

目前看,已经按每户3万发放了丧葬费,用于料理后事,其他受害人或后续赔偿事宜怎么处理?只能等下一步协商或法院判决。

综合看,作为饭店经营者来说,出现如此重大的责任事故,承担刑事、民事责任是理所应当的,谁让他没有把控好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没有及时排除完全隐患,疏忽大意或轻信不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第二、除了饭店老板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还有哪些人或机关需要承担责任?

毫无疑问,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不仅仅只有饭店老板,还会有其他一些人或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也会在法院汇总民事赔偿数额后,在这些人或机构之间合理分担。

01、房屋所有权人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饭店老板是租赁场地经营,而这个场地先后经过了七、八次改建和扩建。作为产权人和出租方,需要保证出租房产具有安全使用的基本功能,如果连租赁物都不能保证安全使用,依法就是不能出租的。

产权人、出租方违背了房产的安全使用义务,出租的房产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出现房屋坍塌后,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责任事故的。

02、改建和扩建施工方

一般在农村建房,普遍都是施工队施工,加上政府在农村建房上不要求施工资质,这就容易导致农村建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本来初始建房质量就不是很过关,或者初始设计就不是用来作为经营使用的,后来经过改建、扩建,一方面可能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实际运营中超负荷运营,导致改扩建后的建筑物无法承受这个负重,导致出现了坍塌事故。

但不管怎么说,参与改建、扩建的施工方需要对施工质量负责,需要对事故责任负责,这个责任更多还是赔偿责任。

03、建材生产和销售商

由于最终的事故鉴定报告还没有出来,现在还不知道坍塌事故涉不涉及到建材质量问题。比如,预制板不合格、钢筋不合格、水泥标号不合格,等等。

如果施工方使用的建材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了坍塌事故发生,那生产建材和销售建材的单个和个人都要对此次承担责任。

04、宴会组织者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死亡和受伤呢?

因为宴会不是自发的,而是有组织的,都是为了给一位老人过寿。可能按照农村观念看,老人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但从事故责任分配角度看,作为大型宴会组织者,有义务合理预见举行宴会的地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义务预估举办宴会的地点能不能容纳即将参会的人数。如果人数过多,可能会出现事故隐患,就不能在这个地点举办宴会,应该另行选择地点,或者是合理制定吃饭流程,控制进场人数,消除安全隐患。

举个例子,明星举办演唱会,在选择演唱会地点时,都会考虑进场人数和场所的容量,以及会不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毕竟,演唱会出现坍塌事故报道的也很多,出现事故之后,演唱会的组织方往往都要承担责任。

05、监管部门

农村客堂之类的,都是公开的、经营性的场所,作为监管部门,在开业之前,就应当审批消防、安全、环保等问题;在营业之后,还应当定期、不定期检查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环保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落实和维护情况。

监管部门疏于检查和落实,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生产经营事故责任相关规定,不承担责任可能说不过去。

但从目前社会实践看,多数农村地区往往不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内,有些农村地区太过偏远,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可能确实达不到;加上农村客堂之类的场所很松散,也不好监管,存在监管上的客观难题。

综合看,除了作为经营者的饭店老板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还有另外五类人员或机构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如何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出现事故,谁也不希望,在妥善安置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合理分担事故责任是必须的,但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可能更值得我们深思。

01、安全不能大意

安全重于泰山!

不管是房产出租人,还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承租人,都要在确保经营场所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从事经营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不要疏忽大意。

02、质量不能松

作为房产领域从业者,其实一直想说,在08年经济危机后,房屋建材质量普遍不如08年危机之前,不管是钢材,还是水泥标号,都没有之前厚道。

房屋质量可是终生制的,不要现在把肉吃了,以后拿余生去赔,对大家都不好。

03、监管不能松

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监管措施、监管标准,但还是有像农村地区宴会客堂之类的监管疏漏。通过此次事故,希望监管力还是应该想办法辐射到农村涉及营利的场所,不仅建筑物质量监管,消防、环保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

04、提高安全意识

不管是宴会组织者,还是参会人,都要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合理预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减少责任事故发生。

综上,事故已酿成,愿逝者安息,愿责任者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害人重建生活信心,同时愿监管者想办法克服监管难题,多照顾下安全意识淡薄的农村地区,制定合理、可行的监管办法,把安全、消防和环保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民事赔偿责任肯定少不了,至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调查结束后认定。

据报道,饭店老板一家所幸没有任何伤亡,老板正在协助警方开展调查。

1、民事赔偿

老板作为饭店的经营者、所有者,这些遇难和受伤的村民作为饭店的消费者,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等。

不过此事涉及的当事人都是本村的,甚至都有亲属关系,村民可能出于同情或者亲善关系,放弃或者降低赔偿要求。即使这样,伤亡很重,基数很大,老板不一定能承担的起。

政府可以帮助伤者进行治疗恢复,处理死者善后工作,至于村民追究不追究还需他们自己做决定。不过,老板即使倾家荡产也需给这些人一个交代!

2、刑事责任

这个需要等待最终调查结果。

如果饭店的坍塌纯属意外,是天气、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老板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确实属于加盖违建造成的,那么他的刑事责任少不了,相关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的直接负责人都将受到惩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5到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这栋房子是老板请村民建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知道怎么追究建房人的责任?

饭店作为公共场所,首要职责就是要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租来一处先后经过6次强行改造、几乎就是拼装而成的危房,一番装修后竟然开办起承揽大型酒席的饭店来,可见,这个老扳麻木不仁到何种程度。如今,饭店坍塌,造成29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饭店老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毫无疑问,饭店老扳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饭店老板祁建华是第一责任人!民事赔偿是必须的,29条人命得陪多少钱?还有重伤的呢,可能会终身烙下残疾,还有轻伤的!这不是他能够赔偿的起的!只能说有多少都得全拿出出来,所有值钱的家产也要变卖。不够的只能村里县里给与一定的赔偿,实在不够国家给与一定的补偿!

聚仙饭店在当地比较火,十里八村的摆宴席都在这里,已经开了很多年,老板应该有一定的积蓄。能够赔偿一些金额,但是这还远远不够!

事故发生时,老板一家在厨房多过了一劫!事发后饭店老板被带走协助调查!虽然调查结果还没有完全出来,但事实已经基本明了。就是违建导致的,虽然没有伤人的动机,但毕竟是因为他的违规导致事故的发生!

饭店老板面临的是巨额赔偿和刑罚的严惩!连带的相关部门也要追责,违建这么就为何没有责令拆除?

今天已通告:坍塌饭店负责人祁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店老板应该对所有伤亡的人负全责!除了要民事即赔偿责任,还要负起刑事责任。

聚仙饭店在村里开了多年,曾几经扩建,发展出可以容纳百人的饭厅,逐渐成为附近村民举办宴席常去的地方,饭店老板也没想到会有这么悲剧的一天。8月29日聚仙饭店发生坍塌,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造成重大事故。

这个饭店老板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几次改扩建!不用专业的承建工程队!而是随便用村里的民工,也没经过哪个部门审批,这是对自己对他人极度的不负责任!饭店是公众吃饭的地方,就要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这也是饭店老板的基本职责。

而现在饭店坍塌,还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肯定要追究饭店老板的责任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还要赔光家产。

这虽说是意外,但有些意外是可以防患于未然。比如,建房要正规设计建设,尤其是公众聚集的地方,饭店老板既然经营起了饭店就该对顾客负责。不过从这次事件中也暴露出农村营业场所的安全问题和营业处所的审批问题,因为农村很多饭店就是自建房,这些自建房有些还是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的,这应该是我们更应该考虑的重点,以免将来再度发生类似事件。

肯定判刑了,民事赔偿肯定不能指着个人了,国家万出钱安抚了

饭店老板心想自已该死才对,一了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