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永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上官永清的人物履历:
上官永清1963年出生,1978年9月—1982年7月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学习,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省临汾地区工商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工商银行山西省榆次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工商银行山西省晋中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2009年2月—2014年7月晋商银行董事长;2014年7月—2016年5月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年3月,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上官永清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扩展资料:
经查上官永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公款送礼。
豪华装修单位接待场所并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和程序擅自决定重大问题,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子女、亲友在就业、入党、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不按规定上交因公因私护照,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延长在国外期限、变更出国路线。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发放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干部选拔任用、发放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上官永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上官永清开除党籍处分。
经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上官永清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1978年9月——1982年7月, 山西财经学院(现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