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审查广告到底累不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广电总局1月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立即停播“美国美艾可”“同仁堂延寿片”等8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广告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好的广告对于沟通产销、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有着积极的意义。
我们已经生活在被广告包围、裹挟的时代:打开电视,翻阅报纸,浏览杂志,漫步街头,广告都不失时机地映入你的眼帘,闯入你的耳鼓。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需要不需要,广告就这样狂轰滥炸、铺天盖地闯入和影响着公众的生活。尤其是一些信口开河、不负责任的药品和医疗广告,不仅误导公众消费,存在着延误病情,损害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性,而且低俗下流,不啻是精神骚扰,给受众带来无尽的烦恼,令人深恶痛绝。不客气地说,一些广播电视机构,已经成为不良企业和商贩赚取不义之财的帮凶,为公众和舆论所不容。
当然广告的存在毕竟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相信公众也没有对广告赶尽杀绝的无理要求。问题是对广告的监管不能缺位。
广电总局曾经出台过禁令和管理办法,但作用没有体现,广告播出混乱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改观。
最令公众反感的药品和医疗广告,由于多头监管,监管与处理分属不同部门,给公众造成监管无序的感觉,不仅效率低下,更备受责难。
违法违规的广告之所以禁而不止,关键在于监管和查处隔靴搔痒。
本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等广告,需要事先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才能播出,为什么不经审查即屡屡播出?既然违规播出被查获,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处罚,而不是停播那么简单。因为广告一经播出,影响就已经产生,停播岂能够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又哪有威慑力?就拿广电总局此次发出的通知来说,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违规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并强化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审查。
对审查不严,继续播出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很显然,相关机构对这些广告的播出都存在失责和违规问题,却只是重申规定,而没有处理的实质行动,禁令和办法的严肃性何在?再则,如果不是全国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都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仅靠广电总局孤军奋战,全国那么多广告又如何审查得过来?这样的审查到底累不累啊?
(实习编辑:黄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