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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在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在法院审理阶段,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必须要有逮捕令和公安机关执行人员的证件才能实施逮捕。 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用刑,这与是否逮捕是无关的。

在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在法院审理阶段: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你的理解是对的。

这句话是我国现行宪法第37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今年元旦起修订后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78条也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这么规定,是因为:刑事案件分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公诉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及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自诉的案件,由自诉人(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由法院决定逮捕,两种程序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

就是说公安机关必须经过批准才能逮捕你,或者这么说吧,公安机关在逮捕你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否则公安机关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