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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被如何处罚?

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被如何处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被如何处罚?

对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的处罚措施如下:

(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教育。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伍万元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和升学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五)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从严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负责实施。

(六)将拒服兵役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负责实施。

扩展资料:

浙江两名拒服兵役高校学生的基本情况

周某,男,汉族,天台县三合镇建设村青年,就读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戴某某,男,汉族,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青年,就读于长春光华学院。

周某、戴某某于2020年9月从天台县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某部。在新兵训练期间,他们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多次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提出退兵申请,拒绝、逃避服兵役。

在部队各级、兵役机关和家长的反复劝说和教育引导下,仍态度坚决,拒绝继续服兵役,并自愿承担相关处罚。2020年12月,周某、戴某某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