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侵犯了什么权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是违法的,情况轻微的,那么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况严重的,那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擅自搜查违法而故意为之。行为人基于何种动机或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2.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身体、住宅非法搜查的行为。
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 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捜查人的财物。找法网提醒您,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