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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到底犯了什么罪?

孟晚舟到底犯了什么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孟晚舟到底犯了什么罪?

看了一下回答,没一个说得出美国控告孟晚舟的是什么罪,基本就是一副悲愤满腔“美国就是忌妒华为的5G,才陷害孟晚舟的”,其实5G并不是什么外星黑科技,华为能做其他国家一样能做,无非是时间快慢的问题,美国和欧洲已经有了5G技术。

孟晚舟究竟犯了什么法,在现实中问一百个可能99个都不知道怎么回事。简单来说就是华为在美国做生意,其中芯片等技术是来自美国的。使用这种技术是有着很大限制的,其中一项就是不能把含有美国技术的设备出售给在制裁名单的伊朗。

华为当然不能光明正大的把机械和技术出售给伊朗,于是在香港成立了一间名为Skycom的公司,通过这间子公司向伊朗出口技术。但纸包不住火,虽然华为对美国声称Skycom现在已经不是它的子公司,但美国很快就查到了Skycom是使用华为邮件地址、管理层也是华为员工等相关联的信息,货款给华为的汇丰银行因此受到数以十亿的罚款。而孟晚舟的罪名正是通过虚假陈述向汇丰等大型金融机构借贷。本来美国也无法拘捕孟女士,但她刚好在加拿大,美国司法部就使用了长臂管辖的方式向加拿大申请把她逮捕移交到美国。

孟晚舟罪名成不成立,如果她被引渡到美国,经过司法程序才能裁定。引起很大争议的是:美国要求引渡孟晚舟究竟合不合理?

孟晚舟行为构成在加拿大法下的”欺诈“,因此符合引渡下的”双重犯罪“标准。

大家可能都知道,国际上刑事引渡有个普遍适用的法则就是”双重犯罪“。啥意思呢,就是如果一个行为在申请引渡的国家是犯罪还不够,还需要在被申请引渡的国家构成犯罪,才能被引渡到申请引渡的国家去出庭受审,加拿大也是实施的这个原则。美国认为孟晚舟犯了罪,所以申请在加拿大引渡她去美国受审。

因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的关键是就要判定孟晚舟对汇丰银行隐瞒华为在伊朗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在加拿大法下也构成”欺诈“罪名。根据美国指控,孟晚舟为了帮助华为从汇丰获得15亿美元的贷款,提供了和华为在伊朗营业上的故意不当陈述构成了欺诈,从而汇丰遭受了十亿美元级别的罚款。

孟晚舟的辩护律师的立场很简单:因为加拿大对伊朗没有制裁,所以不管孟晚舟对汇丰有没有故意隐瞒的行为都没有关系,因为如果你不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的话,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不会对银行产生责任。

而”欺诈“在加拿大法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知悉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不当陈述;知悉自己的行为会给接受故意不当陈述方带来损害。

加拿大检察机关的立场则是:即使不考虑美国的制裁伊朗法律,孟晚舟的行为也构成了”欺诈“;判定是否欺诈,不能够排除考虑国外法律。

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如果只看第一部分,法院是没有支持加拿大检察机关的立场的:加拿大法院认为,如果不考虑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只考虑孟晚舟的行为的话,在加拿大法下并不必然能得出其行为会给汇丰银行带来损害。因为加拿大法律下的”欺诈“罪名,需要在行为和损害后果建立关系。

如果只看到这里,那么你会认为孟晚舟可能会胜诉?

但是,接下来加拿大法院转过来说,在考虑加拿大法下是否构成欺诈的时候,需要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法官举了个例子,说孟晚舟的辩护律师说因为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制裁的法律,因此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不会对银行产生责任,因此加拿大法下”欺诈“罪名是不成立的。但是,法官说,你不能这么考虑,你应该考虑的是如果一个受制于美国制裁法律的银行在加拿大开设的分行因为孟晚舟的行为会不会遭受损失。明显的,如果是美国的银行在加拿大开设的分行的话,会因为孟晚舟的行为遭受损失。因此这就符合加拿大法下”欺诈“的罪名了。然后加拿大法院用了很长一段篇幅说为啥在考虑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是否构成“欺诈”罪名需要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说如果不考虑的话,就会严重限制到加拿大国际义务的履行,也会给犯罪者带来更多可能逃避惩罚的机会;至于孟晚舟律师团队所说的,如果考虑美国制裁法律实际上导致了美国法在加拿大的适用,法院的观点是加拿大的法院有权考虑这些法律是不是和加拿大所倡导的基本价值观符合,是否不公平和不当的剥夺了被诉者的权利,而在孟晚舟这个案子下,加拿大法院认为这两点都是能通过的。

因此,在考虑美国制裁法律的情况下,加拿大法院认为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构成“欺诈”。

最后只想说,这是华为或者孟女士和美国、加拿大之间的司法纠纷,不必上升到国与国的政治角力。而孟女士也无须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关心,她有财力也有资源和加拿大、美国打官司;也无须关心她是否能回家,因为加拿大的豪宅也是她的家之一。

何罪之有?莫须有!

孟晚舟做为一个堂堂正正做生意之人,守法守信,不欺不诈,面象红润,慈眉善目,淡定儒雅。

孟晚舟被加定罪,只是借口,这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家,更是中国某项科技的基础人物,而这个科技,是基础性的,以往我们都是用别人的,这个,相当于抢了老美饭碗,更有可能会成为动摇其霸权的关键因素,所以,美国是不会释放的,加拿大是美国的狗,狗主人不点头,狗自然就死死咬着她了。

这么说可能有点抽象。而且是个笑话的借口,是想找个岔,而动你全身的借口! 这已不单纯是孟个人之事,是事关国家层面高端技术之争的问题。 霸权在手,毫无理由。

中国加油!无论付出什么代价一定要让孟晚舟女士回家!安全回国!此次华为事件让我们中国人一定要团结、共同抗议外部势力!觉不容外人伤害到我们的国人。希望孟晚舟早日平安回国! 我爱华为!吾辈自强🇨🇳

我只想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孟晚舟只是一个“人质”而已,一场政治斗争的“人质”而已,企图以此来要挟华为,来制衡中国!任正非也多次提出过,华为的5G技术领先世界3年以上,是切切实实的触及了米国的根本利益,只不过加拿大是傀儡帮凶而已!

看看孟晚舟罪名成立的原因——“通过虚假陈述向汇丰等大型金融机构借贷”想想就好笑,虽然从表面上和理论上来看,走的交易都是暗道,并不会以真实的身份去交易,但是那个国家,哪个先进的技术部门,会以真实的身份去交易?想找理由制裁还不是轻而易举。

其实只要华为一天不妥协,孟晚舟理论上就不会被释放,总会有找各种理由遏制,任正非老爷子也说了,已经做好此生见不到她的准备,并表示,扣押孟晚舟不会丝毫阻止华为的进步,反而会更加快速的进步,因为华为不是他任正非一个人的,它属于中国每一个人的,属于国家的!

表面犯的罪不是真正的罪,但是要想打赢这场官司,真的是遥遥无期啊,祝福孟晚舟,祝福华为,加油!

我是孙老师,感谢支持评论转发!

中国有句老话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孟晚舟到底犯了什么罪我不知道,不单我不知道就连把她拘押超过500多天的加拿大鹅可能也不知道孟晚舟到底犯了什么罪,要不然早就定罪了还等到今天?

美国佬说孟晚舟犯了“双重罪”这是典型流氓无赖街头小混混的做派,所有莫须有的罪名都是美国佬在自说自话,人在他手里他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没罪也可以给你创造一个新罪名。

虎落平阳被犬欺,中国是山,孟晚舟是虎,美国是平阳,加拿大就是犬,老虎落到了犬的地盘再怎么威武凶猛也难挡群狗的围殴。

谁见过疯狗咬人需要理由的?没有吧?癫狗就是癫狗逮谁咬谁,对付癫狗的唯一办法就是一棍子把它拍死,否则它会死缠着你不放,这就是狗的特性。

我们同样可以随意逮个加拿大鹅或山姆大叔给他来个“三重罪”“四重罪。。。N重罪”,有没有罪还不是我们说了算。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本身无罪,但必须有罪孟晚舟只是商业在被政治层面打压的下的“傀儡”而已,本身无罪,但必须有罪!起到的是桥梁的作用,不然美拿什么借口来打压华为,拿什么来震慑中方所有的跨国企业。就是要遏制你们的发展,不能让你们超过我,所有对我方产生威胁的国家、企业都要受到“莫须有”的罪名和制裁。

事件回顾孟晚舟之所以在加拿大被拘留,是由于美国拜托加拿大警方的跨国“执法”。至于美国为何要抓孟晚舟?因为当时的美国正在制裁伊朗,孟晚舟和她的华为公司构成了所谓的“银行欺诈罪”,也就是说美国企业都不准与伊朗做生意,但是中国企业华为通过美国的汇丰银行去与伊朗做生意,所以就触犯了美国法律,因此要求加拿大警方抓捕孟晚舟并且引渡美国。

进展5月21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表示,将在27日就中国华为公司高管孟晚舟案的“双重犯罪”问题作出裁决,即美国指控孟晚舟“对银行欺诈”的罪行是否在加拿大也构成犯罪。

温哥华当地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北京时间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女士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华为方面而华为对此判决发声,称对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并称“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这也展示了当事方的立场——要寻求公正判决和确保伸张正义,而不会接受偏颇“裁判”。

孟晚舟未能恢复人身自由,美国对华为的打击也在不断升级。5月27日,华为长公主孟晚舟引渡案的判决结果表明,经过多轮审理后,认定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将对她的案件继续审理,所以未能如愿重获自由,必须继续留在加拿大,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于加拿大温哥华国际机场被加方扣留,理由是其涉嫌造假、欺瞒多家金融机构,并利用华为子公司(Skycom)绕过美国与欧盟针对伊朗的制裁,继续与伊朗合作。

美方认为此行为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这也是美国授意加方扣留孟晚舟并要求引渡她的原因。

至今已经过去544天。在此期间孟晚舟虽然获得保释,但却被限制人身自由,戴上了电子脚铐。之后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中间开庭10次,孟晚舟出庭9次,她的回家路漫漫。

孟晚舟未能恢复人身自由,美国对华为的打击也在不断升级。

孟晚舟到底犯了什么罪?都是美国人在指控而已美国司法部对检控孟晚舟的四条罪名,分别为"银行欺诈,电邮欺诈,合谋银行欺诈和合谋电邮欺诈"。可见,孟晚舟被检控的四条罪名都是"欺诈",而欺诈在加拿大也构成犯罪,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但是加拿大并没有针对伊朗的武器禁运和制裁条约,因此,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认为,加拿大并未对伊朗进行制裁,所以美国对孟晚舟的指控与罪名在加拿大并不成立。退一万步讲,就算真的触犯美国法律,也和加拿大无关。

因此,孟晚舟可以选择继续上诉。

这意味着,这场持续了一年半的案件,在美国的幕后指使下,变得越来越复杂曲折,孟晚舟要重获自由,还有很长的司法硬仗要打。

孟晚舟自由受限后,面对媒体的形象都是自信而优雅,不见愁容,这不仅仅是心理强大的展现,更是人格魅力由内而外的自然散发。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其实是被美方作为贸易战的“人质”筹码了,明面上打击的是华为,实质目标是中国这个国家。

虽然面临不利判决、无法踏上回家之路,但孟晚舟依然微笑面对了这一事实。

美国对华为的制裁自2008年始,十多年来一直出招不断,直到2020年5月15日,更是向全世界表明强硬态度:全世界所有企业,只要用美国的技术和设备帮助华为生产产品,都必须得到美国的批准。

也就是说,不管哪个国家要跟华为产生贸易往来,都必须看美国的脸色行事。美国一步步将本应该是经济上的问题扩大为了政治问题。

此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对孟晚舟案件即做了这样的表态:

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华为则对此回应道: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

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今天,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在推特上发布声明称:

中方对有关决定表示强烈不满以及坚决反对,并已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再次敦促加方认真对待中方的严正立场以及关切,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

其他答案基本都已经清楚告诉大家,孟晚舟到底被定了什么罪名。

所以,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说说这件事。

1、国外的人怎么看美国的作为?美国做的这些事,不仅在中国有舆论发酵,还国外也一样。 因为工作原因经常接触国外,所以可以从老外客户中聊天得知一二。

很多欧洲人,比如德国,他们也能深谙这件事的缘由和起因。为什么呢?

以为德国客户是这样跟我说的:

我们德国人虽然从官方层面来说是美国的盟友,但我们也受到了美国和英国的大规模监视。在这方面诸位可以搜索一下关于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及其背叛者斯诺登的一些报道。甚至连我们的总理默克尔也遭到了监听。

华为的出现颠覆了原本西方国家,美国一枝独秀,控制资源的局面。

业内其他西方公司(当然也包括美国公司)一直受到来自中国同行的压力。虽然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技术细节,不过在我看来,在下一代5G技术方面,中国公司不仅建设周期短、建设成本低,而且还取得了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对于西方公司来说,情况已经发展到启动自我防卫机制的时候了。

所以据我的观察,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其实是美国实施的一种自我保护战略(protectionist strategy)。

2、美国单方面撕毁核协议是什么情况?孟晚舟女士被捕一事所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所谓的“华为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

本来,美、英、法、德、中、俄六国与伊朗签署了核协议。可是后来美国单方面撕毁了这份协议。可以说,美国并未能履行自己的契约义务——允许伊朗在民用领域使用铀,并取消此前的所有制裁措施。美国撕毁了协议,不仅伊朗,其他五国对此也非常震惊。

各国希望即便没有美国参与,伊朗核协议依然能够继续得到履行。可是美国人想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各国之上,希望各国与美国一道撕毁协议。

英国《金融时报》曾这样报道:“任何与伊朗做过生意(比如说从伊朗购买石油)的公司,都会在与美国做生意时遭到惩罚。”一般来说,美国市场比伊朗市场大得多,所以很多公司都在美国压力下就范了。不过,从政治角度来讲,这其实是一种讹诈。

欧盟已经就此提出了反制措施以保护欧洲企业免遭美国对伊朗制裁的影响,比如欧盟推出了“对抗性立法”(blocking statute):欧洲公司无需遵守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规定,它们可通过反诉讼以补偿由于美国推行该制裁法案而造成的损失。

美国人的逻辑很可能是这样的:“只要你在美国有业务,任何时候你都必须遵守美国的法律。”我本人并非律师,不过从道德层面上来讲,我对美国这套逻辑的质疑在于,当美国在很多方面都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责任感的时候,这个国家怎么还会认为自己的观点应该受到全世界的接纳呢?

所以,孟晚舟犯了什么罪?

下面这段总结很精辟:

美国单方面撕毁了包括中国在内各国都支持的伊朗核协议,从而重启了对伊朗的制裁,却因此要惩罚中国华为公司的孟晚舟,这使美国沦为了全世界的笑柄。

根本没有罪,只是强加的我感觉,现在我国这么强大了,不怕,我相信我们会成功的,国家也在帮忙,加油

这两天孟晚舟女士关注度一直很高,因为大家都期盼着孟女士可以胜诉,马上结束这500多天的拘禁生活,恢复人身自由。就在5月28日凌晨,加拿大宣布孟晚舟“双重犯罪”成立,未能获释。很多人表示,这样的判罚决定,令人感到不满和愤怒!而这对于华为来説,孟晚舟未能获释,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对于孟晚舟来説,现在还要继续待在加拿大,等待此案件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她并没有恢复人身自由。接下来,不知道她会不会被引渡到美国,如果被引渡到美国,那这件事情将更加麻烦,是一个隐患。因为这很有可能是美国将来打压华为的一个“独门暗器”。这对于华为接下来的发展十分不利,也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来説,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美国多次采取行动,“压制”华为,目的就是为了打击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崛起。

现在问题是,加拿大法院判定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这意味着什么呢?首先,加拿大法律是受美国影响较大的。所谓“双重犯罪”,就是孟晚舟犯的罪,在美国是被认为有罪,而在加拿大法律也被同样认为是有罪的。而加拿大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也拿不出有罪证据。因为,美国认为孟晚舟违反了美国制订的对伊朗制裁的政策。不过,这也并不影响加大拿对孟晚舟“双重犯罪”确定。主要是,加拿大政府收到来自美国方面的重大压力。加拿大法律已经难言公平公正。再者,美国在施压和操纵能力上面能力之强,确实让人感到惊叹。其实,孟晚舟并没有在加拿大犯过罪。而美国方面认为孟晚舟,私下帮助伊朗,反制美国经济制裁,之后也没有找到任何确凿证据来证明。在毫无法理依据的情况下,美国就可以让加拿大扣留孟晚舟,在搜不到证据的情况下,把她定成“双重犯罪”,甚至可以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国。美国正在通过自己强大的运作能力,试图把孟晚舟引渡过去。然后,再以此来打击、要挟华为,就可以轻而易举了。此举用心是比较险恶的。

最后,美国和加拿大这次对孟晚舟女士展开调查,是铁了心的要置华为于死地,美国将会在全方位的挤压华为。实际上,像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崛起,美国并不会打压。而像华为、中兴通讯、中芯国际等一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崛起,会成为美国高科技发展竞争对手,美国就会不择手段,甚至可以随便找个罪名,就把相关人员给扣押起来,来尽可能的延迟中国高科技企业崛起。所以,将来华为将会身处险境。只有在短期内冲破美国的芯片专利封锁,完成国产手机芯片100%自给,这样就可以走出美国的长期封锁。加拿大裁定孟晚舟“双重犯罪”成立,这既説明了,加拿大法律是受到美国影响较大的,即使孟晚舟女士没有触及加拿大法律,只要美国方面认为她有罪,加拿大法院就可以对孟晚舟采取有罪判决。同时,也説明了美国对外操纵实力不容小觑,美国的影响力并没有下降。更关键的是,通过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被捕,这説明了,美国要开始对华为动手了,而如果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国,这会增加美国打压华为的筹码。所以,华为目前唯一的生存之道是,与国内芯片制造企业合作,快速走出美国在芯片等领域的封锁,实现100%国产手机。只要华为突破美国封锁,美国和加拿大再拿华为也没有什么办法了。

提问就是错误的!有罪吗?根本就没有罪!说句不好听的,充当了中国和美国博弈的牺牲品!但是中国不会坐视不管!中国加油!我爱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