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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与格力举报奥克斯有关吗?

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与格力举报奥克斯有关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与格力举报奥克斯有关吗?

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与格力举报奥克斯无关。格力举报奥克斯导致的是奥克斯被罚款,而此次赔偿4000万是根据法院格力公司诉请赔偿以及奥克斯主观故意和获利情况来进行判决的。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奥克斯对此回应称:格力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同行,目的是影响奥克斯旺季的销售,属于一种行业的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

2020年4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处以十万元罚款 。

而这次奥克斯赔偿4000万的案件于2017年1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为:

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2018年4月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其初步举证的证据已可反映奥克斯侵权获利情况,然而奥克斯明确拒绝提供统计数据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法院认为奥克斯应承担举证妨碍责任。

法院认为,奥克斯无视国家法律和生效判决,利用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主观意图明显。综合考虑奥克斯主观故意和获利情况,应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彰显对情节严重的侵权人的威慑力,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2020年5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赔偿格力4000万元的执行裁定。

扩展资料

格力举报奥克斯的具体情况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

格力电器称,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格力电器称,经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电器的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格力电器表示,生产销售此类产品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格力电器表示,如相关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格力列出奥克斯虚标能效产品具体型号,包括KFR-25GW/NFW+3、KFR-35GW/NFI19+3、KFR-25GW/ZC+2、KFR-35GW/HFY+3、KFR-35GW/NFW+3、KFR-25GW/NFI19+3、KF-26GW/NFA1+3、KFR-35GW/ZC+2等8个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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