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胎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是否可以生育二孩,要看你们是否符合第二十一条的九种规定之一、第二十二条的三种规定之一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以上都不符合,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过去叫罚款)了。
如果不符合条例规再生育定而强行生育的,应交的社会抚养费(过去叫罚款)规定如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不符合规定生育而强行生育了,是要按你们当地县(市、区)人均纯收入(是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算,是农村居民按农村居民算,以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算法是:人均纯收入乘以2(夫妻2人)乘以3(倍)是最低数,人均纯收入乘以2(夫妻2人)乘以4(倍)是最高数,你先用2008年你们县(市、区)人均纯收入预算一下是多少,如果生育下来征收社会抚养费比这个数还多一点,相差也不多,算一下你就知道该罚(缴社会抚养费)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