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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有哪些血腥刑具——刑讯类?

明朝时有哪些血腥刑具——刑讯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明朝时有哪些血腥刑具——刑讯类?

刑具,是封建王朝不可缺少的刑讯、拘禁、刑罚工具。在现代审讯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其在获取犯人供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不管其残酷与否,它总归是在那段时光“焕发”过自己的光彩。至于这光彩是庄严肃穆或是残暴不仁,那就见仁见智了!

本文根据参考文献,以明代为主线,整理介绍明代的刑讯类刑具。

《三才图会》——刑具说

杖类

明朝的刑讯类刑具中有三种极为相似的刑具。

一、笞杖

明代规定:

笞杖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长三尺五寸,以小荆条为之。须削去节目,用官降快板,如法校勘,毋令筋胶诸物装订。应决者,用小头,臀受。

执行时,用小头端,笞打臀部。

笞杖起始于“扑作教刑”,是封建社会棍棒教育的一个体现。

朝鲜笞刑

二、杖

杖和笞杖极为相似,两者仅仅是大小不同,连长度都几乎是相等的。

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长三尺五寸,以大荆条为之。须削去节目,用官降快板,如法校勘,毋令筋胶诸物装订。应决者,用小头,臀受。

执行时,用小头端,笞打臀部。

三、讯杖

讯杖是杖的加大版,在杖的基础上直径又再变大。

讯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长三尺五寸,以荆杖为之。其犯重罪,赃证明白,不服招承,明立文案,依法拷讯,臀腿分受。

不专打一处。

讯杖

拶子

拶子是专门用来夹手指的刑具,用木条加棉绳制成,也称拶指、拶夹,夹桚。

明代时,拶指已经普遍使用,但未得到官方的认可,而且经常被当做一种酷刑受到诟病。

清代时,拶指成为法定刑具。

《钦定大清会典》规定,“拶指用圆木五根,各长七寸,径围各五厘,妇人犯重案不得实用之。”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残酷刑具在现实中多用于审讯女犯人。

拶指

脑箍

一种折磨犯人头颅的酷刑具,据说由武则天时酷吏索元礼发明。

宋代的脑箍是用结实的绳子箍住头部,再加钉木楔。

明代拷讯重犯也有用脑箍,且名之曰“阎王闩”。

脑箍

夹棍

夹犯人腿部的刑具。

用杨木制成,三尺多长,离地五寸左右,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拶三副。

夹人时,直竖其棍,一人扶犯人,放其右足入内,急束以绳,另用一棍支左足,使不能动。再用大扛敲右足足胫。

王棠《知新录》认为,夹棍起于宋理宗时,“以木索并用,夹两股,名曰夹帮。又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

明代甚有酷吏将石屑放于夹棍之内,未曾收紧,受刑者已痛苦异常,此酷刑也被称为“ 铁膝裤 ”。

夹棍

阑马棍

又作“拦马棍”,明代一种残酷刑具。

在明代使用颇广, 具体形制不得而知 。

弘治时何乔新奏言,请求朝廷对此种刑具使用严加约束。

鼠弹筝

鼠弹筝是宋代即已“发明”的一种残酷刑罚,将犯人用绳捆紧拷打,明代厂卫特务机关曾用此刑。

关于鼠弹筝还有一个趣谈。

宋朝人王元吉被继母诬告入狱,官府用鼠弹筝的方法对他进行拷讯,王元吉最终被诬服。王之妻不服,告御状,后来赵匡义就给拷讯王元吉的人也上了鼠弹筝的酷刑。

鼠弹筝

梃棍、一封书、燕儿飞

梃棍、一封书和燕儿飞皆为明代残酷刑具,具体形制已不可考。

当时法律中有规定,滥用此等酷刑者,文武官都降级调用。

烙铁

烙铁即将铁或铜烧红烙人。

关于烙铁也有一个有趣的故事。

洪武年间,陈宁任苏州知州,性苛刻,催赋严急,烧铁烙人肌肤,人送绰号“陈烙铁”。宸濠败后,张忠等欲诬王守仁与之通,拷问王的弟子冀元亨,加以“炮烙”,此处炮烙即是烙铁。

烙铁

钉指、竹签

钉指与竹签两种刑罚十分相似,有时候几乎一样。

钉指即在手指尖部沿指甲往里钉竹签或铁针。明清时用钉指刑较多。

竹签的用刑方式与钉指类似,关于其具体用刑方式,这里有两则小故事可以作为参考。

汉朝官员薛安奉命去扬州清查仓库账目,把管理仓库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发郡太守成功浮,曾将铁针钉入的指甲里,然后逼他扒地上的硬土。

唐朝开元初年,酷吏王旭常将竹签削尖,钉入犯人指甲内。

明代仍旧不时地有官员在讯囚时使用此残酷刑具。

生锈钉子

红绣鞋、杏花雨

明代有两种取名极为浪漫,但是实则残酷到极致的刑罚。

红绣鞋 即明代一种烧红后施于犯人双脚的 铁质鞋形刑具 ,施刑时令犯人穿上,立时血肉模糊。

红绣鞋

杏花雨 是把装有火炭、底部镂空的 熨斗 施于犯人背部的一种酷刑。

老熨斗

干醡酒

干醡酒是明代厂卫的一种酷刑,又称“搬罾儿”。

旧时农村榨酒,以蒲包盛酒糟,上加木板,再用粗木扛加重压,酒糟中的酒沥便被榨出。

刑罚名为干醡酒,施刑当与榨油、榨酒相仿。

所以,该刑罚的刑具应是木杠。

锡蛇

锡蛇是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曾用过的一种特殊刑具名。

是用锡做成一条蛇的形状,里面空心,用时把它盘在犯人的腰间。

审讯时犯人如果不招认,就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许多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

后来,大中丞刘某到此上任,看到前任使用锡蛇逼供太惨毒,才废除之。

刑具的来源

明初定都南京时,刑具的来源是应天府、龙江提举司和宝源局。

万历重修本《明会典》记载,笞杖、杖、讯杖由应天府采办;枷、杻由龙江提举司制造;铁锁、铁镣由宝源局打造。

自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刑具的制造就归属了顺天府宛平、大兴两县。

顺天府即明清朝两代北京地区的称呼,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

北京宛平古城

参考文献

李军. 明代司法活动中的刑具研究[D].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