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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安全问题

关于煤矿安全问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煤矿安全问题

一、凡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国家煤矿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具体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联合试运转报告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二、煤矿生产矿井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必须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三、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安全预评价结果,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即:安全专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四、根据国家局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审查、备案程序。为便于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特对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1、煤矿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报告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审查,或由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2、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的审查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实行分级管理。年生产能力在6万吨(含6万吨)以上矿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审查;或由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员参与;年生产能力在6万吨以下矿井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审查,或由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员参与。各审查机构应将安全评价报告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范围内各类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即安全专篇)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局令第六号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审查、施工、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煤矿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国家安排专项国债改造煤矿安全设施

针对近年煤矿安全事故不断、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局面,国家经贸委最近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专项安排5.4亿元国债资金,改造81个煤矿企业的安全设施。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国家经贸委又会同国家计委继续组织了新的国债技改项目,立项338项,总投资4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80亿元。目前,各地和有关企业正抓紧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明年这些项目将进入实施阶段。其中安排了煤矿安全专项,这批项目改造完成后,将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