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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共事业局指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公用事业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政市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城市节约用水科)、工程技术科、园林风景管理科等多个科室。

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等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扩展资料所谓公共事业产品的提供即公共事业产品的交换和消费,是公共事业产品通过交换进入社会消费的过程。

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主要有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和提供三种基本方式。

公共事业产品的生产和提供的组合可以有以下方式:

第一、公共生产、公共提供。即由政府组织公共事业产品生产,并无偿地向社会提供。

第二、公共生产、混合提供。即由政府组织公共产品生产,并通过收费方式向市场提供。如中国的国有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为公众提供的某些产品和服务。

第三、公共生产、市场提供。即由公共企业生产,按盈利原则定价,并向使用人收费的提供方式。通常,具有政府垄断性质的私人产品,或者接近于私人产品性质的准公共产品,如煤气、水、电、电讯、公共交通等常常采用这种方式生产和提供。

第四、非公共生产、公共提供。即由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部门生产,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政府获得产品的所有权,并无偿地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事业产品。如公共工程的建设等。

第五、非公共生产、混合提供。即在政府相关的法规、行业政策和规划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非政府组织或私人部门投资和组织生产,并由其自行向社会提供。一般来说,涉及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产品生产的非政府组织的事业产品就是以这种方式提供的。

参考资料来源:

公共事业局指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公用事业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政市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城市节约用水科)、工程技术科、园林风景管理科等多个科室。

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等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扩展资料:

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职责:

1、按照国家及省、县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监护、管理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城市亮化工程的管理。

3、负责城市人造景点、园林绿化的管理。

4、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户外广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5、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

6、负责城市污水排放及管网的管理与维护。

7、负责建筑业市场街道堆料、开挖道路、管线入网的管理与维护。

8、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排污设施占用、管线入网、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9、组织制定公共事业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公共事业局是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

1、拟订公用事业和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供水的管理,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

3、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垃圾处理场和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检查各镇、办事处的环卫工作。

4、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等工作。

5、负责城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协调园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和建设等工作。

6、联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有关设置户外广告、各种标志的选址、定点等管理业务。

7、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公用事业管理局内设科室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单位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调度机关内外的政务。负责组织筹备局长办公会、全系统会议及大型活动;机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发及整理归档;议案、提案、信息的处理;各类政务接待工作。

2、财务室: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全系统预算、核算、决算、统计及管理;检查监督系统经费收支情况,局机关及各所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局机关的人员工资的报领、财务计帐、票据结算、财务管理等工作。

3、计生室:贯彻执行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在全系统的落实;负责全系计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4、综合股:主要承担马路砖及雨污井盖的破损维护工作。

5、督查股:负责督查本系统各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

6、电子政务股:负责县政府网站部门栏目的维护及网上、电话的投诉办理工作。

7、创建办:负责本系统的创建工作。

8、档案室:负责本单位的办公档案及全系统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公用事业局是城建部门的下属子局,不是行政单位,只是授权管理公用事业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城市的水、电、气、热、垃圾、污水、路灯、公共交通、城市道路的建设、管护和维修,下属有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热电公司等。负责供水的管理,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

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垃圾处理场和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检查各镇、办事处的环卫工作。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等工作。

负责城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协调园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和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