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低价征用良田,高价出售给开发商,这合法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为了公共目的才能征用土地,另外,土地不能改变用途,不能随便搞商品房开发。如果有这样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部门信访和起诉!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不合法,粮田不是想征就能征、想卖就能卖。
这个应该是合法,人民政府干的是能不合法吗?让他们违法,日子怎么过?
这绝对不合法,土地为咱会宁人民唯一的生产资料,县政府是不具备这样资格的
从中取来的差价那到靖远去发展,这就是会宁当时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