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零口供,法律如何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贪污罪零口供应根据案件的证据来认定案件犯罪的基本情况。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如果行为人涉嫌贪污罪的,即便是零口供,但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那么亦可以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切案件的判处均要重证据,重调查,而不轻信口供。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即便是零口供,而其它证据齐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那么亦可以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1、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理解贪污罪的既遂:
(1)主观上,行为人是出于故意且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2)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实际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且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即贪污数额已达到5千元或贪污情节较重的。
满足以上两点标准即可认定构成贪污罪的既遂。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