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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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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开除党籍,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向组织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与私营公司老板妹妹高小凤产生私情,到隐瞒离婚史与高小凤结婚生子和高小凤私收一套别墅都与他有直接的关系,他作为一名市委书记,虽然不收受贿赂,但他也是收受了性贿赂,这就是他犯罪的根源。

2、违规违纪批地。靠着父亲起家的赵瑞龙,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诱逼时任市委书记高育良违反原则将一处山水风景名胜区位置,批给赵瑞龙建了一个美食城,污染了湖水,给当地环保带来了巨大的损坏。

3、自私地提拔自己的学生、公安厅厅长祁同伟,又在省委常委会上极力推荐为副省级干部人选,明显地显现出拉山头、搞帮派,不管人品好坏,一味着坚持自己的错误思想,不思悔改是他违规违纪的又一错误。

4、当他知道祁同伟持有山水集团股份和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幕后操纵者时,还是以维护的方式保护祁同伟,支持无中生有的举报案,拿下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侯亮平等,并为形成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集团推波助澜,等违规违纪又是他留下的痕迹。

5、为了迫使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中止对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刘新建的正常审讯,身为省委政法委书记的高育良竟然授意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钢玉伪造举报材料诬陷侯亮平,迫使侯亮平停职接受组织调查,以这种卑劣的方式对正常的司法活动实施干预,施加影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扩展资料:

高育良,现任汉东省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同时也是学者型党员干部、法学家,曾经是汉东大学政法系主任、教授。全国最高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汉东省公安厅厅长祁同伟和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海都是他的得意门生。

他是一位较年长的官场老手,老谋深算、稳重老练、深思熟虑,对现实官场社会经验丰富、认知透彻。资辈较高、权高位重、德高望重,汉东省很多党员干部都是他一手栽培提拔的,被外界称为“汉大帮”,

很多人因此不敢轻易动弹和他关系密切的人。他与李达康书记作风相异、政见不同,在早期合作中就有过分歧。 剧中的高育良,时常从镇定的神情中流露出一丝富有心机的阴森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