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团体方式参保
1、适用人群
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2019年4月份社会医疗保险已缴费到账的在职员工家属;原单位退休员工。
2、办理时段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19年5月1日9时至2019年5月29日18时止;
缴费时间:2019年5月1日10时至2019年5月30日18时止。
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重疾参保”提交参保名单。次日后再登陆平安SZ20主页,进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
二、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
1、适用人群
2019年5月31日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5008.8元且在2019年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2、划扣时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9年6月30日18时进行个人账户统一划扣。
3、申请不参保办理方式
(1)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在2019年6月1日9时至6月30日18时期间,参保人可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按提示进行不参保操作。
(2)手机短信回复:在2019年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收到“个人账户足额划扣参保”提示短信的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如申请不参保的可以短信回复N,回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
注:已短信回复N的参保人如反悔的,可在2019年6月25日9时至6月30日18时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行申请操作。
三、个人现金参保
1、适用人群
不适用于前述两种参保办理方式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2、办理时段
2019年6月1日0时至2019年6月30日24时。
3、办理途径
参保人可关注人社微信订阅号、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关注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城市一账通”或通过“城市一账通”APP进行线上办理参保缴费,或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前往深圳社保各分局(站)平安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缴费。
四、待遇
1、住院医疗费用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 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待遇享受与具体疾病名称无关)。
2、特药费用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