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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的规定

关于产假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产假的规定

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这意味着,90天的产假不能“一刀切”。

此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

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

(责任编辑:周奕桦)